| 济宁市日前出台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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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8-18 11:35 文章来源:东方圣城网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一是鼓励引进外资。对当年实际到位外资,每1美元奖励直接有功人员0.01元,奖金由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按3:7比例分担;引进项目为世界500强且当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,由市财政奖励30万元,并授予直接有功人员“济宁市招商引资先进个人”称号;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,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(章程)约定足额缴付出资的,由市财政奖励30万元;外资并购缴纳的所得税和利润再投资外国投资者所发生的所得税,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。
二是鼓励扩大出口。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出口比上年每增加1美元,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0.04元和0.03元,最高可达30万元;对企业出口信用保费给予50%补贴,最高可达30万元。
三是优化发展环境。对出口产品减免检验检疫费,同一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80%计收。大力推行“多点报关、口岸验放”、“无纸通关”、“口岸直通”等新型通关模式;简化审价归类作业,实施信用审价,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;推广“全省一个大通关地”和“5+2”工作制。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比例,由25%放宽至30%;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、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,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;加快出口退税,将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由90天延长至210天,在外汇核销前可先行办理退税。
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机制。成立市投资促进委员会,集中研究、协调、督导投资项目落地工作。将各县(市、区)综合考核中外经贸权重由7%提高至10%。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各县(市、区)、有关部门年度外经贸指标进展情况进行通报,每季度在新闻媒体公布,年底严格兑现奖惩。对全面完成外经贸特别是招商引资年度任务的县(市、区)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外经贸、招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记二等功、三等功。 |